(团委[2009]18号,2009年12月1日)
各学院:
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,提高第二课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,根据《公海赌赌船官网5500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》,结合学校学生课外活动实际,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做以下补充,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。
第一条 参加各类学术讲座(第一课堂已算课程学分除外),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.1学分,由组织单位考勤认定,报校团委备案。组织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报讲座计划,审核后实施。
第二条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,服务时间累计4小时计0.1学分,一年累计最高1学分,获校级表彰的个人计0.5学分,获省级及以上表彰个人计1学分,该项最高累计2学分,由组织单位认定,校团委备案。组织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报活动计划,审核后实施。
第三条 参加学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电子设计竞赛和“挑战杯”竞赛等获得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参赛队,每位学生分别计1、0.7、0.5、0.3学分。
第四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、科技创新竞赛、文化艺术竞赛,每次计0.1学分,由组织单位认定,报校团委备案。组织单位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报活动计划,审核后实施。
第五条 文章(通讯报道、小说、诗歌等)被校级刊物采用,每篇计0.1学分,被学院或学生社团刊物采用,每篇计0.05学分,一学年最高累计0.5学分,由主办单位认定,报校团委备案。
第六条 以上内容的学分认定从2008年9月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