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报到证》是我国唯一合法办理毕业生档案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,也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一。该证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。
纸质报到证样本(2019年前)
电子报到证样本(2019年后推行)
可签发报到证的对象
1、档案派遣回生源地(95%以上的学生属于此类情况);
2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,派遣到用人单位;
3、获得广州、深圳等地的接收申请表,派遣到当地。
不签发报到证的对象
1、考研升学(待研究生毕业后才打印报到证);
2、不纳入就业方案(港澳台学生、外籍学生、留级学生、结业生、休学学生、退学学生)。
注意事项
1、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,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(一般为报到证抬头单位)。
2、报到证一人一份,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到证。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。
3、报到证在领取后当日算起一个月内,遗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办,逾期不能补办。
申请补办程序:
(1)在遗失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(要注明毕业学校、专业、姓名、性别、毕业时间、报到单位、签发日期等。
(2)在报到证有效期内(一般为30天),毕业生将遗失声明报纸、补办书面申请书(需学院签署意见)、主管单位(一般为报到证抬头单位)未报到证明、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,交予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。
(3)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。
(4)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予以补发。